发布时间:2018-07-24作者:张雁群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截至7月1日,昆明市共有摩拜、ofo、哈罗、青桔4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报备投放了约25万辆共享单车,实际投放量约35万辆,注册用户近400万。
《细则》指出,依据昆明市人口、气候、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力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为25万至30万辆之间。自今年8月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昆明市投放共享单车的申请。
《细则》中规定,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使用共享单车的市民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营企业服务协议等规定,使用前应当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使用共享单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坐椅等设备;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的由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细则》明确,禁止在多种区域停放共享单车。如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共享单车停放的人行道;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场、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
《细则》明确,对大面积堆压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分钟内必须清理完毕。对于清理不了的,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
为了使《细则》落实到位,昆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套制订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考核工作由第三方考核机构来实施。连续2个月排名第1名的运营企业,在不突破全市共享单车总额的基础上,增加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总数的5%;连续3个月排名第1的,增加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总数的10%。(云南日报 记者张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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