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5作者:不详
1月4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规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昆明市将全面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
4月15日起,昆明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执行国家新标准
据悉,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交警部门表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登记办理从1月7日开始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1月7日起,昆明市对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包括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时限为1月7日—4月14日。在时限内工作日的9时—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市民可到昆明市主城区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各县区各交警大队办公区办理。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交验车辆;到办理点后填写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当场核发号牌、行驶证。
据了解,此次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公安机关将不收取任何费用。从4月15日起,昆明市将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
超标车过渡期为4年
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昆明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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