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作者:不详
为全面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今年年初起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工作。
注册登记点位基本情况
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昆明市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开通了31个注册登记点,分别设置于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域、各县(市)区以及翠湖西路、云纺商业区、经开区320国道和昌宏路交叉口、前卫西路与广福路交叉口、华潮电动车大世界、海口、广福路与安和路交叉口等地点。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在每天9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点位分布明细附后)。
办理情况分析
自2019年1月7日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工作以来,昆明交警密切与市民互动交流,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收集市民在办理注册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答疑解惑,指导市民办结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期间,各级新闻媒体也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宣传范围和市民的知晓率。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为保障商业及物流、人流集散地的需求,昆明交警在螺蛳湾商城附近的广福路与安和路交叉口(靠螺蛳湾商盛街一侧)、云纺商业区(原永昌派出所使用的治安执勤点)、华潮电动车大世界(珥季路56号)、翠湖(翠湖西路1号科技馆交警警务室)分别设置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据各注册登记点业务办理情况分析,
从办理时间看:
上午9时至12时,前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人数最多,而中午12时至14时办理人数最少。
从业务受理量看:
主城城东片区交警一大队(董家湾234号)、城西片区交警四大队(西山区清苑路136号)、城北片区交警六大队(五华区江岸小区碧江路14号)、城南片区交警八大队(关平路15号)日均办理量较高,其余点位日均办理量正常;县(市、区)呈贡片区、业务量相对较小。
考虑到各办理注册登记网点流量的差异性,建议广大市民合理规划,从就近办理和节省时间等多方考虑,错峰前往,选择各片区办理量较小的网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避免扎堆,延误时间。
温馨提示
按照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要求,“非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截止2月18日,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工作日仅有38天。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届时,昆明交警将依法对驾驶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即“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
昆明交警提醒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购车发票遗失如何办理登记?
(一)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请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办理登记。
注:《申明书》参考内容见文末。(需全文由申请人书写,附件内容作参考。)
2、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请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3、合格证遗失或发票、合格证都遗失的如何办理?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请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4、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5、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6、关于报废年限的问题?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过渡报废时限为四年。
7、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8、是否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9、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怎么办理?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请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10、关于《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内容的解读。
《通告》中已明确,对于悬挂物联网号牌或者此次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的,自2023年4月15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版权所有: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60号摩尔大厦
联系电话:0871-63198385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备案号:滇B2-20090009-5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