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作者:李婧
本报讯 记者李婧 记者获悉,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就《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发展为了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做好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内向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
绝对禁止区域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计划结合占道经营治理实际,将全市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进行管理。绝对禁止区域包括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各地铁、公交车站、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旅游景点、公园门口、重要交通场站等周边区域;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引导区域适当开辟经营场地,引摊入市
相对禁止区域包括市级重点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之外的其他城市次干道(25米以上)。在相对禁止区域内,辖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允许临街商家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出店经营、店外促销宣传。有条件的辖区,还可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引导,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和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由辖区政府确定1至2条街道,重点用于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
引导区域包括城市空地、待开发空地、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接合部或城区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以及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在引导区域,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可以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从解决占道经营者的生计问题入手,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开展引摊入市工作。
根据《通知》,市民本月内可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2415467982@qq.com或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7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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