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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不“礼让斑马线”可举报 有4类情形不受理

发布时间:2020-12-21作者:刘嘉    

 去年9月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推进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在积极开展文明劝导的同时,着力整治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文明交通管理中来,监督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昆明公安交警在“昆明交警星级服务”微信服务号开通了交通违法举报功能,便于广大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需注意

  1.举报信息需在违法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

  2.如果照片不能反映整个违法的过程,建议上传视频(视频大小在200M以内)。举报违法上传的证据图片或视频应包含以下内容:上传的3张违法证据图片或一段视频,需反映出车辆明显发生位移,并包含能够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全貌的全景特征、明显的标线指示特征、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

  3.如果上传的图片或视频重复、没有违法车辆的号牌号码、未反映出车辆和行人的位移关系、不能反映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行人与车辆位置关系、不能反映出信号灯所处状态,则不能被成功通过举报认证。

  不“礼让斑马线”的判定依据

  昆明交警表示,在认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将以下3点作为判定依据:

  1.抓拍的视频、图片中应当反映出违法车辆通过时,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违法车辆明显妨碍到行人正常通行。其中,认定“明显妨碍”的标准为: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因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导致行人停顿、避让机动车;

  2.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处于行人优先通行的状态,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时,未停车让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3.机动车行经设置有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4类情形不受理举报

  而以下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在先的4种情形,对于机动车不礼让的行为交警部门电子眼不抓拍,且不受理举报:

  1.在设置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路段,行人未从人行横道通行的;

  2.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人行横道骑行,未下车推行的;

  4.未设置人行横道的路口,行人未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违法举报三步走

  1.首先,注册成为“昆明交警星级服务”微信服务号用户;

  2.注册成为用户后,进入昆明交警微信星级服务平台,点击“违法举报”,进入举报人责任页面;

  3.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违法举报信息并提交。最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跳转到“操作成功”提示页面即完成举报。(记者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