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6作者:昆明交警
施工提醒:小伙伴们看过来,昆明市部分道路即将施工或正在施工,为避免耽误您的出行,出行前请记得提前规划路线。
施工路段1:昆石高速公路
昆石高速公路(石虎关至小喜村收费站出、入城双向路段)(小喜村收费站至小石坝辅道出城方向)部分路面将进行路面病害及交安设施处治,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具体如下:
1、临时分段占用昆石高速公路(石虎关至小喜村收费站出、入城双向路段)最右侧一条应急车道 进行防撞墙粉饰、波形护栏清洗、排水沟清淤工作,每次施工只占用最右侧一条应急车道,确保剩余车道通行正常,在每日早晚高峰时段(高峰时段为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30分) ,必须停止施工并撤出路面上所有施工车辆、设备及物资,恢复所有路面供过往车辆通行。
2、临时分段占用 昆石高速公路(石虎关至小喜村收费站出、入城双向路段) 进行路面病害处治,施工期间只允许占用同侧相邻两条机动车道进行施工作业 ,确保其他剩余车道的通行条件。道路路面病害处治施工时段为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其他时段禁止施工 ,并恢复路面通行,路面一律不得有任何施工物件影响通行。
3、临时分段占用昆石高速公路辅道(小喜村收费站至小石坝辅道出城方向)左侧一条车道 进行主辅隔离墩更换施工作业,围挡后确保剩余车道通行正常,施工时段为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其他时段禁止施工 ,并恢复路面通行,路面一律不得有任何施工物件影响通行。
4、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20日 。
施工路段2:呈祥街
呈祥街(下可乐村附近路段)新建公交站台将进行围挡施工,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具体如下:
1、临时占用呈祥街(下可乐村附近路段)双向人行道及部分机动车道 进行围挡施工,围挡长35米,宽8米,围挡后要留有2米宽人行道供行人通行空间,并确保呈祥街剩余车道通行正常。
2、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10日 。
施工路段3:东绕城高速
东绕城高速(乌龙立交至洛羊收费站段)部分车行道进行日常养护及绿化保洁施工作业,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具体如下:
1、施工作业只能安排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 ,临时占用东绕城高速(乌龙立交至洛羊收费站段)部分车行道 ,每次施工作业最多只能占用1条车行道的宽度进行 ,其余时段必须恢复交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占道作业的应提前征得辖区大队同意,并避开高峰时段(高峰时段为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进行。
2、施工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9月30日
施工路段4:高海公路
高海公路2021年度日常养护的施工,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具体如下:
1、施工作业只能安排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 ,临时占用高海公路部分车行道 ,每次施工作业最多只能占用1条车行道的宽度进行 ,其余时段必须恢复交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占道作业的应提前征得辖区大队同意,并避开高峰时段(高峰时段为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进行。
2、施工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9月30日。
施工路段5:采莲路
关于采莲路地下分流井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如下:
1、临时分期分段分幅占用采莲路(永宁巷至12号片区1号路段) 进行地下分流井建设施工,施工期间需在围挡外侧留出1条消防通道供车辆由西向东单向通行,在采莲路、永宁巷、永宁路等重要节点将设置车辆分流点,对向车辆可通过云兴路绕行。
2、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 。
施工路段6:高新大道
高新区公园北路站钢结构雨棚安装施工,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如下:
1、临时封闭高新大道(高登街至生物谷街段) 进行钢结构雨棚安装施工,施工期间将在高新大道、高登街、生物谷街、等重要节点设置车辆断交分流点 ,分流节点必须设置醒目的绕行提升牌,并安排专人24小时指挥过往车辆绕行
2、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 。
施工延期提醒
1、呈贡区金桂街与龙兴路口封闭施工延期,施工工期延长至2021年6月15日。
2、广福路3座人行天桥进行整治提升施工延期,施工工期延长至2021年5月15日。
特别提醒施工方
1、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中关于“城市道路”的相关施工设置标准规范设置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以及连续的照明、警示、引导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通行安全。并在施工完成后,原状恢复地面标线。
2、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保通,现场配备足够保通人员,主动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3、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及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要提前向辖区交警大队报告,并严格按照大队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交管人员的管理,遇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我队要求对施工行为进行调整。
4、施工前需报经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我队检查验收,符合上述要求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我队审查批准的时限和范围开展占道施工,对不按规定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同时我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非法占道施工如何处罚
1、未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
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未造成道路严重拥堵的,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施工或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
1.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造成道路严重拥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认定为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对施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含包工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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