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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作者: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度假)区规划建设局、磨憨—磨丁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为持续优化规划领域营商环境,提升项目报审效率,强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依据《昆明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及近期专项调研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太平片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以下简称“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程序

依据《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第三十条规定,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审查程序执行标准如下:

(一)简易审查程序

符合表1所列用地类型且规模满足阈值条件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查程序,不再组织专家论证,由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在受理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书面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表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执行简易审查程序表

项目类型

阈值条件

城镇住宅

地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机关团体、科研、商业服务业

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文化、社会福利、街道服务设施

地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仓储、工业

用地面积<10公顷

(二)专家论证程序

表1用地类型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或符合表1用地类型但规模超过阈值条件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由市交通所牵头,统筹同期各县(市、区)报送的交通影响评价成果,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审流程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各属地自然资源局可通过OA系统将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发送至市交通所收文员账号,也可委托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向市交通所报送。提交的交通影响评价成果需包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电子版,以及项目经办人和建设单位联系人信息。

二、统一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数据标准

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应向市城市交通研究所申请交通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包(含研究范围内现状交通设施、运行数据、相关交通上位规划及现状模型参数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分析应基于该基础数据包编制,保证交通影响评价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和客观性,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交通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包申请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摩尔大厦B座1502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交通信息模型室;联系人及电话 :蔡旻翰63198385)

三、交通影响评价归档及成果运用

(一)动态归档分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市政规划处牵头、市城市交通研究所负责,在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完成专家论证或审查意见程序后,全面归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项目采纳情况,归档成果纳入“昆明市交通影响评价成果数据库”。

(二)成果运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市政规划处牵头、市城市交通研究所负责,深度挖掘交通影响评价数据价值,整合交通影响评价成果,每年形成《交通改善措施建议清单》,支撑规划决策,赋能交通治理。

(三)半年度质量评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市政规划处牵头、市城市交通研究所负责具体负责,半年度发布《昆明市交通影响评价成果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点评)》,重点从规范性、数据准确性、措施可行性三方面对各编制单位报告进行专业评价。评价报告将在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官网、公众号进行发布,作为行业管理参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市政规划处、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反馈。

滇中新区直管区、安宁、东川、嵩明、宜良、富民、禄劝、寻甸、石林、磨憨镇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市政规划处、市城市交通研究所沟通对接,参照本通知内容优化辖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