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2作者: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
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抓拍取证区域
昆明市辖区内城市道路及公路。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4月27日0时起正式启用。
三、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7.逆向行驶的。
8.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9.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自2026年4月27日0时起,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1日
版权所有: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60号摩尔大厦
联系电话:0871-63198385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备案号:滇B2-20090009-5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