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2作者:王绍芬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征求意见时间至9月3日。
《管理办法》明确,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移交等全流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特许经营者的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等提出要求,并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核心评定标准,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总资产、净资产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以来均为盈利),且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投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两个及以上经济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当符合项目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联合体成员的合计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各联合体成员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应当满足特许经营投标人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各联合体成员的净资产不得低于自身拟出资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出资比例、分工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就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调整特许经营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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