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正式组建昆明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司), 承担全市公共自行车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底,自行车公司在主城区及呈贡区共计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577个、 锁止器17596个,其中已开通运营网点428个、锁止器12777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5万辆,累计租用人次238.9万次。
共享单车目前以摩拜、OFO、哈罗为主,自2016年底第一辆共享单车落地昆明,经过一年的发展,在为城市居民、游客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 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运营主体不断变化整合,车辆无序、大量投放,线下运维管理粗泛,造成了城市共享单车总量过多、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挤占公共出入口、公共空间,破损故障车辆堆积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
为了加强共享单车的管理,昆明市政府分别于2017年3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共享单车停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政府统一施划同时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自行设置的方式, 共在全市施划近1.5万多个共享单车停放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基本保证了市民的停放需求。 2017年6月,《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发布施行。